集资诈骗800万元骗倒3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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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12:4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 (记者刘海健 通讯员杨晓梅、李中原)利用“田园如意卡”参与欺骗广州、深圳两地300余群众、非法集资诈骗金额达800余万元的青春少女温某近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伪刻公章擅自增加销售项目 温某1980年出生,广东博罗人。法院查明,2002年2月,刘礼丰、陈玉棠(均另案处理)和潘泽锋(已判刑)共同出资成立广州豪日贸易有限公司。同年4月27日,刘礼丰与深圳市海上田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豪日公司独家代理销售海上田园公司发行的田园如意卡。此后豪日公司销售了部分由海上田园公司认可的“田园如意卡”给鲁某等共52人次,金额共计人民币126万余元。 2002年7月,刘礼丰、陈玉棠、潘泽锋等人设立了5间分公司,招聘温某任豪日公司出纳。他们瞒住海上田园公司,伪刻了海上田园公司印章,擅自在田园如意卡销售合同内增加“星级田园如意卡B类附随权利表”,并向购买者许诺:每购买一份该B类卡,每月可参与分红人民币100元及每年赠送国内旅游、送机票。随后豪日公司以海上田园公司名义,以每套人民币6800元至83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附有B类附随权利表的田园如意卡给客户。同年10月许,刘礼丰、陈玉棠等人又策划将豪日公司租赁海上田园公司旅游区内一酒店改名为豪日酒店,谎称是豪日公司的物业,许诺每购买一股豪日酒店的股份,可每月分红人民币100元。随后,他们以每股3800元人民币的价格销售豪日酒店股份给客户。 经审计,刘礼丰、陈玉棠、潘泽锋采用以上手法,诱骗300多名群众,其所得中867万余元均由刘礼丰、陈玉棠等人瓜分。 从犯减轻处罚判刑五年 法院认为,温某在豪日公司工作期间按照刘礼丰的安排,与客户签订合同,负责收取同案人潘泽锋交回的销售款或到分公司收取销售款,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鉴于她是从犯,可减轻处罚,故对其判刑五年。(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