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全海域环境质量状况 2.1 海水环境质量 ·全海域海水环境质量(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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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16:52 人民网 | ||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提供 2004年,我国近岸中度和严重污染海域范围增加;近海大部分区域水质良好,但局部海域污染程度加重;远海海域水质保持良好状态。全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由2003年的约14.2万平方公里增加到约16.9万平方公里。其中: 较清洁海域面积约为6.6万平方公里,减少约1.4万平方公里; 轻度污染海域面积约为4.0万平方公里,增加约1.8万平方公里; 中度污染海域面积约为3.1万平方公里,增加约1.6万平方公里; 严重污染海域面积约为3.2万平方公里,增加约0.7万平方公里。 海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依然是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严重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渤海湾、长江口、江苏近岸、杭州湾、珠江口和部分大中城市近岸局部水域。 近岸海域:指我国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全部海域,尚未公布领海基线的海域及内海,指负10米等深线向陆一侧的全部海域。 近海海域:指近岸海域外部界限平行向外20海里的海域。 远海海域:指近海海域外部界限向外一侧的全部我国管辖海域。 清洁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一类海水水质的海域,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较清洁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二类海水水质的海域,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轻度污染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三类海水水质的海域,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 中度污染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四类海水水质的海域,仅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和海洋开发作业区。 严重污染海域:劣于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四类海水水质的海域。 注:本公报中所称近岸海域、近海海域和远海海域只为满足区域海洋环境质量评价需要而定义,不为法定概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