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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室操戈为哪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23:30 红网

  1月31日,河南省邓州市工商局的8名执法人员与该市卫生防疫站的数名执法人员在一家副食店门口厮打起来。(见2月3日《大河报》)同为一个地方上的行政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也本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乡里乡亲”,是什么样的矛盾以致深仇大恨要让他们要在大街上如此“同室操戈”拳脚相加呢?

  经过警方调查,原来是为了争论该谁查处一箱有质量问题嫌疑的奶粉。一箱奶粉怎能有这么大“魔力”,让双方不惜撕破脸皮奋力相争?难道这些执法人员为了打击假冒伪劣等质量不合格商品竟然敬业到如此地步吗?其实不然,争执并非表明这些执法人员对不合格产品嫉恶如仇,明眼人看罢来龙去脉,大概会明白个中真实缘由。如果单是出于为了保障市场有序运行,还老百姓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的话,相关执法部门大可不必如此大兴拳脚,只需各方平等协商,依法对这些质量不合格商品以严厉打击和查处,就已经是达到执法目的了。

  究其根源乃是利益驱使,这也就是人们常说“执法经济”。一箱有质量问题嫌疑的奶粉事小,但对它的处罚权之争,至少表明查处的权力没有明确下来。一箱奶粉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有质量问题嫌疑的普通奶粉,已是双方执法权之争中的焦点所在的指向物了。这箱奶粉究竟最终“花落谁家”由谁查处,有可能关系到本部门在下次面对类似问题时的话语权和行动权,于是在这就上升到长久利益的事件面前,双方有关人员怎能不尽心竭力,为自己的“权力(利益)而斗争呢”?

  由法律赋予的严肃的执法权,在一些地方职能部门手中演化成执法经济,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为了本部门的利益,将执法变成执罚,从而使行政管理走向简单化的道路上,不仅伤害了社会正常的经营环境和法治环境,也损害了政府部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长远来看并不利于切实打击违法问题。

  邓州市工商局和卫生防疫站有关人员在街头上演的这幕执罚闹剧让我们见识了执法经济的邪恶魔力,也提醒相关部门必须尽快完善部门执法过程中的利益归属机制。同时,两个部门执法权之争也暴露出我国目前对于食品安全卫生监管中存在的一些弊端:部门规章之间的不协调以致“打架”现象,法律不够健全,或者体制不够顺畅,尚缺乏对执法责任归属的明确界定。在对邓州市的这次同室操戈进行责任追究之时,我们也期待在此事件中暴露的深层次问题也能引起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关注与反思,让执法经济尽早走向末路,让责权利更加的明晰。(稿源:红网)(作者:王纪旺)(编辑: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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