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弹恐吓翠微大厦 嫌犯被判有期徒刑4年和3年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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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07:29 新华网 |
昨天,远在福建而想在北京制造“中国第一例炸弹”的两名福建农民徐明红和徐剑鹏,被市一中院终审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半。 2004年6月15日,30岁的徐明红和28岁的徐剑鹏在泉州家门口网吧一起商量决定,向北京、成都等大城市商场发送恐吓邮件敲诈钱财。6月20日,徐剑鹏将第一封瞎编的邮件从网吧发出。邮件的内容是:“因经商被骗,父亲脑出血急需手术费,走投无路的我希望成为中国第一例人体炸弹。若贵商场不能在三天内向我的账户里存入10万元人民币,炸弹将在贵商场爆炸。” 徐剑鹏利用群发的方式,把邮件发给了北京市百货大楼、蓝岛大厦、翠微大厦等全国六省市的9个大商场。但是由于网络原因,只有翠微大厦和河北一家商场收到了徐剑鹏的邮件。翠微大厦报警后,海淀警方通过网络技术侦查,把犯罪嫌疑人锁定在千里之外的福建安溪。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公安人员在他们的邮件发出4天后就将俩人抓获归案。 一中院认为,徐明红、徐剑鹏以实施人体引爆相威胁,勒索单位财物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均应惩处。据此,作出上述终审判决。(记者郭志霞彭信琼通讯员范红萍)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