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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台新规 破坏环境最高罚款升至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09:14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汤琦琳)本市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开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已初步完成的草案加大了对破坏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最高罚款金额提高至50万。昨天起,市法制办就修订草案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环境保护条例》距今已经有10年的时间了,条例规定,对违法行为最高罚款额度为20万元,20万元以上的需要由市环保局提出,市政府特批。华东政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的专家介绍,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原条例在经济处罚数额的规定方面,已远远落后于上海市的经济发展水平,根本不足以对违法者进行足够的惩戒并形成威慑。

  此次新制订的修改草案加大了对破坏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的、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的以及造成放射源遗失或者被盗的行为,将会被环保部门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修订的草案做到了在环境保护的理念和标准上领先全国一步,不仅将水污染、大气污染、机动车污染的防治纳入其中,还对产品、包装与回收、处置、节能与绿色消费以及噪声污染的范围作了细化。如:学生中考、高考期间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期,禁止建筑、道路管线工程的夜间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除外,严格控制夏令期间中心城区夜间从事渣土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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