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房产商不挂销售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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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09:22 南方都市报 |
部分房产商不挂销售合同 房管部门对售楼地产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多种违规现象 本报讯(记者何达志 李艳 通讯员穗房宣)从昨天开始,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市场处、拆迁办以及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组成联合执法队,对海珠区四家正在售房,或者准备售房的房地产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结果发现部分公司并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将商品房买卖合同悬挂出来,一家公司的预售许可证还是复印的,上面的有效期模糊不清。 预售许可证模糊不清 按照房地产交易的有关法规,地产公司在售房时,必须在售楼大厅的醒目处悬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合同》和《房屋预售许可证》附图。昨天,执法组来到革新路的一家楼盘,该楼盘问题更多,首先是许可证悬挂在一个角落里,买楼市民不仔细找难以发现,其次许可证用的是复印件,上面的有效期、国土房管局公章模糊不清,三是没有附图和合同文本。 在昨天检查的四家房地产公司中,只有一家能把三样证件挂齐。 合同内含不平等条款 在工业大道中的一家公司,检查组找到了原应公示文本,发现上面有不平等条款。如该合同写明:“业主入住后90天内,公司把业主的资料登记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在540天内帮业务办理房产证”。而按照有关规定,登记业主资料因在30天内完成,办理房产证因90天内完成。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有两家没有悬挂许可证附图,据了解,一般情况下,附图是该楼盘的规划图,有的不法开发商,违反规划原则,乱加楼层,结果楼房质量不过关,此外,市民还可以从附图上清楚看到,楼盘周边环境。 对于不按规定的开发商,执法组昨天均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据了解,本次执法将持续一个月,市民在买房时如发现售楼方有以下8种违法行为,可拨打电话020—83346239投诉。 附:房产商8种违法行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过期; 销售已抵押或已查封的房屋; 已销售的房屋没有立即办理交易鉴证手续; 没有悬挂预售许可证原件; 没有悬挂预售许可证附图; 销售现场没有展示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示范文件; 没有将预售款存入指定的监控账户; 委托未办理资质备案的中介机构代理销售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