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假售劣,除经营者被驱逐外商场超市也将被“株连”关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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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09:46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本报海口2月4日讯(记者李灏)省工商局今年开始试行的《不合格商品退出市场制度》中,还特别指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除经营者将被驱赶外,其所在的商场、超市也将被责令关门。 《制度》中指出,对发现不合格商品,属非法生产的,要追查其源头,端掉其窝点。非法生产窝点超出管辖区域的,建议所在地工商部门端其窝点;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存在严重商品质量问题的市场,要责令市场开办者进行纠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力的,建议当地政府关闭该市场。 名词解释:不合格商品 不合格商品是指,经法定机构检测鉴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工商行政部门监测或查处的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不合格商品等。凡流通领域中存在影响或危及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不合格商品以及假冒伪劣商品应实行退出市场制度。 作者:李灏 (来源:南国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