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芦柑”查获3000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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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11:04 北京日报 |
本报讯日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商标科在海淀区四道口果品批发中心,查获未经许可而使用“奥运”字样的芦柑3000多箱,价值约11万元。这是北京首次查获果品类商品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案件。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些标注“中国漳州芦柑出口基地”生产的芦柑,无论外箱包装还是芦柑小包装都印有“喜迎奥运”字样。按照2002年4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对奥林匹克标志的界定,“奥运”字样属于文字类奥林匹克标志,同样受条例保护。记者从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获悉,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并未授权任何果品生产基地使用相关奥林匹克标志,现场查获的这批果品的厂家明显侵犯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网络编辑:刘春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