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群众利益,必须从严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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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6日05:25 海峡网-厦门晚报 |
《厦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记者卢士阳)昨天下午,全市行政监察工作座谈会上传出的两则廉政消息引人注目:一是今年的行政监察将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改进政风建设;二是各界关注的《厦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市长张昌平日前签署市政府第115号令,发布了《厦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追究的范围、责任人员、责任方式和追究程序均做出明确规定。各级监察机关将依此加强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效能的监督监察,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施政过程和行政行为的监督。 各级监察机关还将会同各职能部门,认真纠正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今年将继续健全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当前将特别加强与“市长专线”的联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办理。同时,继续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强劲势头,加大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力度,着重查处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中利用行政审批权、资金管理权牟取私利的案件,从严从重惩处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 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市纪委书记陈修茂强调,今年必须继续深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特别是今年中央纪委新提出来的一些任务,比如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理、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 (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