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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外人" 不当"外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6日05:41 深圳商报

  读者有话说:别拿外人 不当外人

  针对有媒体报道的国务院法制办胡振杰博士关于我国《公务员法(草案)》增加“允许外国人担任公务员”变通规定的建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等专家学者都表达了反对意见,不同意“允许外国人任我国公务员”写进我国的法律草案。(2月3日《中国青年报》)

  笔者也持与上述专家相同的意见,即反对将“允许外国人担任我国公务员”条款写入公务员法律草案。

  笔者的理由很简单,那就是:别拿“外人”当“内人”。换个角度讲,就是扩大开放不等于没有了国家界限,也不等于所有领域都要消除内外差别,事实上恰恰相反,越是对外开放越要重视国家安全。

  担任本国公务员,是一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它在任何时候、任何国家都是本国公民的特有权利,这种权利外国人是不享有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实担任国家公职是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自然延伸,是管理国家事务的实现途径。许多外国宪法也都明确规定了只有本国公民才能担任本国公职,也有的国家虽然在宪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其具体法律及政治实践看,由本国公民担任公务员是不言而喻的。不仅如此,就连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被世界各国倍加推崇的保护公民政治权利的国际人权文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都没有把担任国家公务员的权利当作不因国籍而有所区别的政治权利来对待。也就是说,在担任国家公务员的问题上,外国人是不享有国民待遇的。

  这说明,在是否允许外国人担任我国公务员问题上,我国在国际上是没有任何法定义务的,我们无需因为扩大开放和成为WTO成员而“开放”公民的政治权利领域。从本质上讲,作为国家重要政治制度的公务员制度,直接关系国家的主权和尊严,是否允许外国人担任我国公务员是一个宪法问题,而不是一个行政法问题,因此如果在《公务员法(草案)》中变通规定“允许外国人担任我国公务员”,是涉嫌违宪的。

  事实上,允许外国人担任我国公务员还有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那就是国家安全问题。这决不是危言耸听,更不是所谓的上纲上线。因为在现代社会,国家安全的内容已不限于战争威胁,更多的是政治、经济、文化和商业信息的安全问题。正如专家分析的那样,我国的政府部门大都是要害部门,许多政府部门不但掌握着国家机密,同时还掌握着大量的企业和公民个人信息。从国家和个人信息安全的角度来看,“允许外国人在我国任公务员”也不适宜写入法律草案。

  在笔者看来,“允许外国人担任我国公务员”的建议之所以能够提出,原因在于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大和增加,包括一些专家学者和官员在内的国人过多地沉浸于“经济一体化”的美好蓝图中,忽视了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的实质差异,视“内外有别”为改革开放的障碍,不恰当地理解了“国民待遇”,已经不拿外国人当“外人”了。这是典型的“思想不设防”,是过分融入国际社会的一种倾向,我们不可不防。(李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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