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依然有效 今年将加大查处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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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6日09:2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 (记者欧阳晨、周方通讯员龚宣、赖国辉) 春节将至,为使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安静、平安、祥和的佳节,广州市政府和市公安局提醒市民《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依然有效,并表示将依据《规定》加大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决不手软。 据统计,2004年,广州市各级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一万多人次,集中清查集市226场次,个体摊档1100多家,查获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共165宗,其中销售61宗,燃放104宗;治安处罚416人;没收烟花爆竹2329箱。 目前,广州市各级公安机关已经全面开展打击查处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并组建了联合巡查队,加强对禁销禁放区域的日常巡查。为禁绝堵塞非法进货渠道,公安机关在全市多个入口开展查缉工作,严厉查处各级批发、零售企业非法向生产企业、“私炮”作坊进货的情况。 处罚案例 2月3日下午6时许,从化市公安局在天马路口设卡点对一辆车牌为“湘L42801”的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装满了爆竹,但未办理危险品运输证和准运证等手续,当场查获重约2吨的爆竹(价值人民币15000多元)。目前,从化市公安局已依法对相关责任人王付树等处以治安拘留5~15天的处罚。 广州市政府和市公安局重申: 根据《规定》,本市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芳村区(以下简称“八个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本市八个区范围内,白云区各行政街和新市镇、同和镇、石井镇、龙归镇、太和镇范围内,禁止个人燃放爆竹。 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番禺区以下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花都区三东路以南,106国道以西,107国道以东,新街河以北的范围内;从化市街口城区的范围内;增城市中心城区各居民委员会管理的范围内,城丰村、夏街村、西山村斋路自然村、罗岗石角新村,广汕公路雁塔大桥西至三联路口、荔城大道的范围内;番禺区市桥河以北、东环路至西环路(市桥二桥至市桥三桥)的范围内。在本市市辖区和县级市禁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内,不准销售烟花、爆竹。(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