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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妒忌心上人给别的男人打电话 两次抢走手机被判为抢夺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6日09:31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小余 通讯员黄法宣)心上人打电话给其他男人,“醋男”刘某争吵后拿走对方手机;次日为杜绝心上人不再打电话,刘某再次拿走对方另一台手机。日前,黄埔法院认为刘某抢夺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刘某是湖南邵东人。去年7月8日晚,他邀心上人谷某及两名老乡到自己租住的房内玩。其间刘某向谷某借用手机,并换上自己的SIM卡打电话。之后,谷某又用该手机给一名男性打了很久的电话,刘某当时有点生气,随即拨打谷某刚拨出的电话号码,证实对方是一位男性。

  刘当即叫两名老乡出去,将房门反锁与谷某大吵了一回,谷某当场辩解不清痛哭不已。为避免心上人再次跟“陌生”男人煲电话,刘某遂强行占有谷某的手机。

  次日中午,谷某又带上另外一部手机来到刘某处。刘某乘谷某不备又将这部手机也抢走。谷某立即追讨但未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随后将刘某抓获。

  刘某辩称,他当时只是和谷某开玩笑,而且当时也没有使用暴力,当时只是有点吃醋生气,所以才拿了谷某的手机来玩,并不是不还给她。

  法院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被害人不备,公然夺取财物,数额较大(两手机共计价值302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夺罪,法院对其作出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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