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串号虚增充值卡额44万 主犯判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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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6日09:45 新华网 |
全国首例非法串转虚增充值卡的特大盗窃案近日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齐彬波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2003年1月至4月短短的3个月时间内,齐彬波、吕天库、张还臣、郭虎军、牛小虎、董其民等6人通过串号虚增充值卡金额的方法,盗走电信资费约44万余元。并将盗取的电信充值卡以一定的折扣多次转卖给数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案发后,电信公司已经及时冻结清零200B类卡,避免被害人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在此案中,2003年2月16日起,张还臣窜到海口市海府路,分别在金鹿花园门前两部相邻的IC卡电话机,流芳路交叉路口的两部电话机上,用串号虚增的方法,虚增电信充值卡的金额,此行通过虚增,他们盗走电信资费9651.60元。不久,张还臣又伙同郭虎军分别在多部IC卡话机上,用串号虚增的办法,虚增了22张电信充值卡,盗走电信资费约21万元人民币。 一个多月后,张还臣还伙同齐彬波游窜到了文昌市,分别在政府招待所门前的两部IC卡电话机上动手脚。当日,文城镇14部IC卡话机被两人串号虚增充值卡14张,盗走电信资费13.5万余元。 法院认为,齐彬波等人蓄意合谋结伙或分别在IC卡电话机上,用串号虚增电信充值卡金额的方法,秘密窃取国家电信资费,其中齐彬波、张还臣、郭虎军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构成盗窃罪。法院依法做出终审判决,判处齐彬波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张还臣、郭虎军有期徒刑12年,其余人员处刑7年至2年不等。(完)(记者 林莹纪燕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