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法委出台干警节日期间六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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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6日10:28 法制日报 |
河北政法委出台干警节日期间六条规定 本报讯 (记者马竞)河北省委政法委日前印发了《政法干警节日期间六条规定》,对全省政法干警节日期间的行为予以严格约束。 六条规定是:一、严禁值班、执勤期间饮酒,严禁节日期间酗酒;二、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在走亲访友、婚丧嫁娶时动用警车,不准在娱乐场所、酒饭店门前停放警车,严禁着警服参加娱乐场所和酒饭店的消费活动;三、严禁携带枪支饮酒,严禁违规使用、携带、借用枪支;四、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五、严禁参加用公款支付或案件当事人、涉案单位支付的营业性消费活动,严禁借过节之机索要、收取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六、严禁值班、执勤期间脱岗、漏岗。违反上述规定,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委政法委还公布了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等单位的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监督,凡是群众举报干警违纪查实的,给予100至300元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