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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禽兽教师7次强奸小学生只为“体验”感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6日11:34 桂龙新闻网

  2月4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恭华强奸、猥亵小学生一案进行宣判,以犯强奸罪,判处李恭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广西全州县24岁的李恭华,中专文化,捕前在该县一所乡村小学任教。2004年4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李恭华将本校7名不足10岁的女生单独叫至其在教学楼的宿舍内,以检查身体为名,要女生脱下裤子,然后进行强奸或摸弄猥亵,共计作案9次,其中强奸7次(两次未遂)、猥亵2次。2004年9月1日,一名女生被强奸后告诉了家长,家长立即报案,被告人李恭华于次日被拘留。

  当办案人员问及作案原因时,被告人李恭华回答说,是因为看了性知识的书,想实际“试验”一下感觉。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编:韦力萍 作者:秦增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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