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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集团五位副总决定全退 将震荡上市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6日13:36 新华网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去年底下达指示,要求中央企业严格执行高层管理人员的退休规定。近期,有消息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成为政策下的“重灾区”,五名到达退休年龄的副总经理已决定全退,该五名副总经理更身兼上市的中石化股份(600028.SH),(0386.HK)执行董事,事件对上市公司将造成震荡。

  一名中央企业的高管对本报说,国家一直对中央企业老总的退休年龄有规定,但很多企业以种种理由申请延后执行,令中央企业干部年轻化的改革进展缓慢。国资委遂于去年12月底向53家中央企业下达文件,要求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退休年龄政策,即相等于正部级官员的高管,退休年龄为65岁,相等于副部级官员的高管退休年龄则为60岁。

  中央组织部也向各家中央企业重申该项政策。最明显的是中国粮油集团于2004年12月30日宣布年满63岁的董事长周明臣离任,由现年46岁的华润集团原总经理宁高宁升任。

  中石化大换班

  接近中石化集团消息人士对本报透露,集团近日召开内部会议,决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中石化的副总经理王基铭,现年已62岁,早已超过退休年龄,集团另外的4名副总经理,包括牟书令、张家仁、曹湘洪及刘根元,由于已到60岁的退休年龄,故也要一并退下。

  五人同时兼任上市公司职务,王基铭是副董事长兼总裁,另外4人是董事兼高级副总裁,张家仁更兼任财务总监,并负责与机构投资者联系,5人退休肯定对上市公司造成冲击,为了尽量减低影响及避免股价大幅波动,张家仁会保留财务总监职务,继续负责与机构投资者沟通。

  在五人退休后,现时中石化上市公司的六名高管中,只余陈同海一人,陈同海现年56岁,职位相等于正部级官员。由于他在中石化表现良好,盛传他会得到提升,可能性包括升任国资委主任或出任新组建的能源委主任。

  一名熟悉陈同海的消息人士对本报说,陈同海不可能取代李荣融出任国资委主任,因为现时国资委的党委书记兼副主任李毅中,原来便是中石化集团总经理,国资委不可能有两名高层来自中石化系统。

  消息人士续称,中央较早时确是有意在今年3月举行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组建国务院能源委,陈同海是最合适的主任人选,然而中央在初步咨询人大的意见后,得到的反应较负面,属意改组成层次较低的能源办,但因为层次不高,陈同海对调职不感兴趣,建议已被搁置。

  现时中石化即将出现大换班,陈同海留守中石化显得更为重要,故他在短期内职务都不会有变动。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傅成玉2月2日在香港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设立能源委只是民间的建议,据他所知并非官方的立场,他说没有感受到官方有这个意向。

  有论者认为设立能源委有助于中国石油企业“走出去”。傅成玉则称,据他的经验,中国企业到海外收购油气资产,政府行为发挥的作用不大。

  海南炼化项目引争议

  陈同海行情看涨,但当中也有暗涌,中石化在2003年收购海南600万吨炼化项目就是一个引起争议的地方。

  国家审计署署长李金华在今年1月5日在厦门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宣读报告,披露了审计署在审查包括中石化集团在内的10户国企时,发现8件案件线索,涉案金额为16亿元。

  据《中国审计报》报道,李金华在报告的第四点提到:配合国企改革,加大了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力度。李金华指出,审计署受中组部、国资委的委托,对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等10户中央企业的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审计资金面占10户企业资产总额的51%。据初步统计,查出各类违规金额占审计资金面的7.8%,揭露案件线索8件,涉案金额16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会计信息不实,有的多计利润,有的形成潜亏;二是有些决策失误,乱投资、乱借款、乱担保造成损失;三是违法违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不过李金华没有透露8件案件内情,外界也不知道当中有多少件涉及中石化。一名知情人士对本报透露,中石化的审计事件,已在审计署及中石化内部引起高度重视,大家最关注的是中石化以“假外资”的身份,动用达6.92亿港元在香港收购了“外商独资”的海南600万吨炼化项目发展权。

  “中石化用不规范的方法,动用达6.92亿港元,向海南和邦这家问题公司购入一个有问题的项目发展权,在中石化内部已引起很多争论,特别是会计部门及负责这项目尽职审查的部门,他们的判断是这项投资不符合集团的利益,但公司高层却一意孤行。”这名知情者说。

  事缘来自台湾的海南太平洋石油化工董事长林益民。林声称他才是中石化在海南600万吨炼化项目(后来增至800万吨)的拥有者。

  据林益民向本报提供的原国家计委(现发改委)批文副本“计工——1990808关于外商独资建设海南海口(高丰)综合炼油厂项目”,这个600万吨炼油项目,早于1990年6月29日,已获原国家计委批准立项。该项目是由他投资的“外商独资”项目,总投资6.3亿美元,注册资本2.1亿美元,地点设于海口以西22公里的新海乡。

  然而林益民声称在海南的商业登记却被卡住,其间一名来上海的商人井欣,成立了海南和邦,并在英国注册了与林益民属下公司同名的公司,由海南省政府相关人员将项目转移到该公司,由上海纺织属下公司调动资金,并获当时的交通银行海南分行批出5亿人民币的贷款。

  林益民认为,这个由原计委批准的是外商独资投资项目,但井欣是内地人但已取得外国护照,投的是内地资金,他们虽然与中石化在香港交易,但中石化很难名正言顺地接收这个“外商独资”的立项。

  林益民说,此后,中石化集团通过其财务资金部主任、副总会计师、中石化股份监事张保鉴、中石化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保龙等人,以私人名义在港成立盛骏国际投资,于2003年10月向海南和邦买下了这个炼化项目,中石化一直不肯公开这个项目的价钱。但林益民则称,中石化花了6.92亿港元。之后,中石化将此项目放在海南洋浦。

  本报在去年11月曾报道这项纠纷,中石化对此一直未作回应。据一名接近中石化的人士对本报说,事件确有不规范的地方,特别是中石化作为中央企业,不宜以“假外资”的身份投资内地,但事件涉及很多历史因素,现在由中石化来发展这个项目,最符合各方的利益。

  “审计署那边已顶住了,这件事应该不会为陈同海添麻烦。”这名人士说。

  对这宗问题交易愤愤不平者,还有另一个寄望,便是国资委。国资委党委书记兼副主任李毅中原来便是中石化集团的总经理,对中石化的情况十分熟悉。

  事实上,国资委在这方面已经有所行动。今年1月,国资委传出消息,为了加强对中央企业收购活动的监管力度,国资委将对中央企业收购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企业收购活动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严格遵守国家宏观调控的有关规定。如企业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等国家实施宏观调控、严格控制行业的收购活动,收购前是否报告国资委;企业境外收购活动在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前,是否报经国资委同意等。

  在这样的政策下,国资委有可能追究中石化这项蹊跷的海外收购行动。(罗绮萍)(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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