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有超市发放使用代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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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6日14:06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唐慧卿)虽然总体上违规使用代币购物券(卡)的现象有所收敛,但一些超市仍在顶风发放使用代币购物券(卡)。昨日,市纠风办、市贸易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国税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暗访城区8家大型超市后得出上述结论。 去年年底,联合检查组曾大张旗鼓地检查了超市、商场发放、使用代币购物券(卡)情况,产生了一定的震慑作用。在昨日的暗访中,发现超市经营者“不能发放使用代币购物券(卡)”的意识明显增强。但也发现:部分超市经营者仍存在侥幸心理,违规发放使用代币购物券(卡),而且手段越来越隐蔽。在镇明路“三江超市”,检查人员在收银处发现,收银员收进了多名顾客拿出来的“提货凭证”,但这些顾客手中的商品与“提货凭证”注明的商品名目明显不符。检查人员随后还发现,尽管在这些“提货凭证”上印着“不得更换”的字样,但在其中一张“提货凭证”上居然还手写着一行字“可购任何商品,价值100元”。面对检查人员的严查,该超市的有关负责人最后不得不承认,他们这种做法不规范,愿意立即改正。在检查江北“物美超市”时,检查人员在收银台上发现商场自制的“物美大卖场卡”。虽然超市负责人再三托辞说是会员卡,但根据卡背后印着的使用说明第二条“凭本卡可在卡中储存金额额度内分次选购商品”,检查人员初步认定此卡具有代币购物功能。 市纠风办重申:春节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坚决执行有关规定,严禁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代币购物券(卡);严禁各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违法、违规发行银行卡;严禁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用公款赠送礼金、礼券、礼卡;严禁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礼卡。对违反规定的以收受现金论处,并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纪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