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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台湾人走私毒品被判死刑、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6日15:07 东南快报

  本报讯 昨日,4名台湾人因走私毒品被判死刑,另有4名台湾人被处死缓。

  2003年下半年,台湾人陈金某和余福某筹集人民币130万元,向泰国毒贩购买了约21公斤海洛因。

  2004年3月,余福某联系上被告人陈炳某,陈同意派4名工人走私海洛因。陈炳某在余福某的安排下取得重约5.6公斤的海洛因,用8条“七星”牌香烟伪装好。这期间,陈炳某也向缅甸毒贩购买了约700克海洛因,也用香烟伪装。

  3月12日,陈炳某将这些海洛因分别交给许文某、魏进某、许晋某和王明某四人。

  第二天下午,简宏某带着这4人携带毒品抵达厦门机场,魏进某和许文某被厦门海关当场查获,简宏某、许晋某和王明某侥幸逃脱,之后相继落网。

  厦门中级法院以走私毒品罪,一审判处陈金某、余福某、陈炳某和王庆某死刑;处简宏某、许文某、魏进某和许晋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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