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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16人死亡的广西昭平特大交通事故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6日15:33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2月6日电(记者李嘉)造成16人死亡的“12·5”特大交通事故案日前在广西昭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被告人张成支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2004年12月5日上午,家住昭平县巩桥乡北莱村的个体司机张成支驾驶一辆转向系、制动系、行车系均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四轮农用普通货车,并在车上违规载客32人沿巩桥乡北莱村往巩桥圩方向行驶。

  当车辆行驶至乡道巩桥至黄姚线2KM+50m处,在弯道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情况下超车,张成支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这辆货车驶出道路左侧外坠翻入姚江河的河水中,造成车上乘客16人溺水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昭平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成支对这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昭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成支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以致造成16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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