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环保风暴”更“少”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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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0:31 红网 |
2月2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环保风暴”有了阶段性结果,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对外宣布,全国30个叫停项目已全部整改,三峡总公司所属金沙江溪洛度水电站等3个电站,停止建设等待环境审批(2月3日《新京报》A18版)。 在“环保风暴”中,三峡3电站停工待环评,反映出环评“一票否决权”的威力,也反映出环保系统一改过去“软弱”的形象,从此“腰杆挺直”“硬朗”了起来。不过,透过“环保风暴”过程中双方的激烈“交锋”,笔者以为,我们在肯定“环保风暴”积极作用的同时,还是希望今后通过“环保风暴”遏制违规项目的做法尽量少一些。这是因为: 首先,这种大规模、运动式、类似“急风骤雨”的“环保风暴”,虽然动静大、震慑力强、效果好,但是毕竟总依靠“风暴”来解决问题,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我们在监督管理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在一些施工项目的审核、把关上存在着漏洞。如果对于一些重大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批、开工之前,环保系统就积极介入,全程跟踪,予以即时监督,随时督促整改,或许就用不着再刮这种“环保风暴”。毕竟对一个建设项目来说,中途停工也并非良策,极易造成重大损失。 其次,环保“腰杆”硬起来,不应体现在刮“环保风暴”借助社会舆论的时候,而是应当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之中。也就是说,环保“腰杆”不能平时“软”,关键时刻“硬”,也不能平时“硬”,关键时刻“软”。“环评”的功能应当具有即时性、权威性和指导性,而不仅仅是凭借“风暴”来履行职权,对违规项目予以“封杀”。“环评”与发展经济并不矛盾,作为执法系统,严格执法,执法为民、执法为公、执法为经济发展,才是执法的根本目的。否则,执法就容易导致偏向了一方,而忽略了另一方。 再有就是要广泛倾听民意,尤其是在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开工之前,就应当广泛征求民意,对于那些关系到当地或附近居民切身利益的问题,更应当履行民意程序。对建设项目来说是如此,对“环评”亦是如此。敞开民意监督渠道,一方面可以有效遏制违法违规项目的擅自开工;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环保风暴”“一票否决”的权力过于“扩大化”。 建设法治的、和谐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靠的是规范有序的体制和程序,靠的是环环相扣的监督和制约,靠的是“和风细雨”式的动态管理,而不是这样或那样的“风暴”。就如同大自然一样,“风暴”毕竟具有“杀伤力”,风暴过后,总会给社会带来重大的损失,而重建“家园”,则需要付出更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执法风暴”也是如此,只是权宜之计,而非长久之策。俗话说:“魔鬼存在于细节之中”。只有将“环评”建立在“细节”之中,并由此建立环保执法的长效机制,保证环保的常抓不懈,才能确保“环保执法”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也能确保“环评”的社会公信力。 强化环保执法权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有助于遏制影响环保、危害人民健康项目的肆意开工和建设,有助于提升社会经济的综合发展水平。但是对于环保部门来说,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还应当改革自身的环评机制,加强机构的自律,全面提高环评的效率和质量。因为对于建设法治国家来说,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应当置于法律的监督之下、置于民意的监督之下、置于服务发展之下,让权力用到实处、用到环节之处、用到权威之处,才能彰显权力的威严和有效,才能防止“魔鬼存在于细节之中”发生的几率。(稿源:红网)(作者:梦之馨)(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