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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薪记(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0:48 荆楚网-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记者王威 特约记者徐淳摄影报道

  背负着希望从农村来到城市,辛勤劳作了一年的农民兄弟,眼下期盼的是工钱能拿到手吗?

  24日,记者随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目睹了一起艰难的“讨工钱”行动。

  23日,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接到举报,5名在汉某高校建筑工地打工的农民6000余元工资被拖欠,目前农民工们已是身无分文,陷入困境。(记者提示:省、市、县都设有劳动监察机构,农民工既可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来解决。)

  当日,依据农民工提供的“老板”电话,致电查询,对方态度强硬,声称绝无此事。

  24日9时:记者随同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执法人员驱车前往某高校,会同该校人事、基建部门负责同志来到建筑工地,调查了解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记者提示: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9时35分:面对执法人员的调查,施工方称已按月将工资款总额的70%支付给包工队。包工头也称绝不欠农民工工资。当执法人员出具工程项目拖欠工人工资的证据时,包工头又辩称工资是几天前刚刚支付给工人的。执法人员让其出示有关证据,包工头则称这几名工人领到工资后已离开工地,欠条已经撕毁,没有支付工资的记录。执法人员要求施工方、包工队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劳动合同等材料,对方不是环顾左右而言他,就是声称正在让人去取。(记者提示: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10时27分: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耐心讲解劳动法律法规和当前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10时35分:执法人员对施工企业进行独立走访调查。被调查的4名农民工中仅有一人接受询问,其他农民工均采取躲避方式。(记者提示:多数民工自保意识差,知道“劳工合同”或“劳工协议”的极少,90%以上农民工手里所拿的仅是包工头随意出具给他们的一张手写“欠条”。)

  11时10分:执法人员请当事人在调查询问笔录上签字。施工方代表和包工头以种种理由拒签。(记者提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11时20分:执法人员对施工方代表、包工头给予警告,要求业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方全额兑付农民工工资,并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受调查处理。(记者提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时30分:执法人员撤离。而此时施工方代表及包工头仍未提供任何相关材料。(记者提示:执法人员撤离现场并不意味着“欠薪”这一事件的结束,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胡桂生表示施工方及分包企业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因为,谁拖欠农民工工资谁就要被查处。)

  冬季已经来临,我们期盼着,有法律撑腰,那些在寒风中苦苦等待的农民工都能挺起胸膛,不再遭受欠薪之痛。

  让温暖的阳光洒满每一个农民兄弟回家的路途。

  农民工,挺直您的腰杆子
追薪记(组图)

  从这双眼睛里,你读出了讨工钱农民工内心的呐喊与渴望吗?

追薪记(组图)
  老板,你有千条理由,也不能拖欠农民兄弟的血汗钱。

追薪记(组图)
  我们就是要为农民兄弟撑腰。

追薪记(组图)
  你们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省农民工工资清欠基本情况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的清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从2003年10月至2004年10月底,全省已清欠农民工工资2.92亿元,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但随着元旦、春节来临,又将进入农民工讨工资的高峰期,清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引起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各用人单位要及时发放农民工劳动报酬,共同来保障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如何追欠工资?

  当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省劳动保障监察负责人告知农民工兄弟:

  一要依法维护正当权益。要及时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用法律法规的力量来实现自己的权利,不要采取妨碍公共秩序、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更不能采取过激或极端行为,给自己和家庭造成更大的伤害。

  二要注意保存证据。外出务工时要注意签订劳动合同。在建筑工地打工时,要保存好工程结算单,用人单位没有按时发放工资的,一定要向用人单位或包工头索取欠条。

  三要提供明确的线索。在投诉举报时,要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供拖欠工资的单位、地点和联系方式。

  全省“清欠工资行动”劳动保障监察系统举报电话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举报电话:(027)87815351、87818157武汉市(027)85755113黄石市(0714)6266297十堰市(0719)8653297荆州市(0716)8457306襄樊市(0710)3571025宜昌市(0717)6770199荆门市(0724)2367453鄂州市(0711)3871507孝感市(0712)2320424黄冈市(0713)8360145咸宁市(0715)8258705恩施州(0718)8244450随州市(0722)3328990神农架林区(0719)3332464潜江市(0728)6244857仙桃市(0728)3222304天门市(0728)5337758

  相关背景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关注进城务工人员的薪酬问题。特别是从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规,温家宝总理先后多次亲自为农民工讨工钱,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切实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标本兼治,建立防止欠款的机制和法规。今年11月5日温总理又作出批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需要高度重视。”曾培炎副总理也要求:“春节前务必把2003年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全部清欠完。”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加大了清欠工资行动,以保障农民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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