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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户费“法定”都该交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1:01 新晚报

  本报讯(记者倪文凤)1日,本版刊发了《新房的钥匙为啥这么“沉”?》的报道,反映节前正值居民进户高峰,我市一些开发商向入住新建小区居民推出种种莫名其妙的收费项目,居民为此提出质疑的问题。报道见报后,引起物价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再次向开发商重申进户时应收的费用,同时指出开发商如有另行收费项目,须向物价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收费。节前,物价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突击检查一批违规收进户费的开发商。

  物价部门明确指出,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居民进户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动迁居民,公房、商品房住宅居民进户应缴纳的费用为:煤气入户安装费1200元;房屋供暖费;预购电、水费各100元;动迁、公房居民除缴纳以上几项费用外,还要交纳房租费,平均月租金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44元,进户时可预收6个月的房租,之后按月收取;动迁、公房居民物业服务收费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产权居民按全额缴纳物业费。其中,房屋供暖费进行了调整,不允许缴纳两个年度的热费。

  除此之外,新建小区居民投诉比较多的IC卡水表安装费用,二次加压供水费、防盗门、塑钢窗等费,均不在进户收费的范围之内。新建小区进户时,居民对开发商违规收取的费用,可拨打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12315进行举报。据了解,节前,物价部门已接到多家新建小区居民的举报,根据查实的情况,按相关法规给予开发商行政处罚,追究其责任,取消了个别开发商违规收费的项目,退还了300余户居民多交的20余万元进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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