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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产销实行“五严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3:19 济南日报

  本报2月6日讯(见习记者 姜欣蔚通讯员管圣喜)为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市将在春节期间对烟花爆竹进行专项整治。这次整治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将做到“五严禁”,即:严禁销售“三无”产品,严禁在禁销区域销售,严禁销售禁销规格和品种,严禁走街串巷、室外摆摊,严禁不按规定时间销售。市安委会将组成由市安监局、公安局、供销社和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牵头的4个督查组进行检查。这次专项整治将于2月28日结束。

  截至2月6日,我市共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7家、批发企业办事处14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11份,撤销了1家批发企业办事处在限放区内的销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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