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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主人仍是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4:05 大众网-生活日报

  新华社1月17日播发了《江西:干部抢建私家别墅选址锁定庐山景区》稿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调查工作正在深入进行。

  1月29日至2月1日,记者再次来到庐山莲花洞森林公园探寻究竟。

  别墅主人仍是待解之谜

  站在公园门口可以看到,因有关部门介入对违规别墅的调查,多数在建别墅已人去楼空,云雾深处的龙潭河与定慧寺方向,昔日喧嚣的工地已经变得宁静。

  据有关部门初步调查,这批违规建筑位于庐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庐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莲花洞省级森林公园规划区内,分布在莲花洞、定慧寺和龙门沟3个位置。目前共非法转让土地71宗146.36亩,其中部分为林地。购地建房共118户,其中建成的有36户,在建的有21户,其余的尚未动工。

  这些已建或未建的房屋业主究竟是谁?江西省初步调查显示,原购地合同中涉及到一些党政机关干部的直系亲属及部分外来人员、部分村民及林场职工。然而,究竟有多少党员干部涉及其中,直至目前,有关部门表示“正在进一步核实之中”。至于涉及到的五六名相当级别的领导干部,在当地部分群众中已成为“公开的秘密”。

  土地买卖“自产自销”

  费尽周折,记者获得了一份业主提供的购地合同和一张缴款发票。两份加盖了“国营九江市莲花林场”大红公章的土地转让协议书明确规定:丈量后的土地属购地者永久性使用,所购土地范围内的毛竹、树木属购地者所有。林场将积极配合协助购地者办理土地使用证、建房证等手续。

  更为荒唐的是,卖地者莲花林场对购房者开具的缴款发票,竟然是1997年的“江西省九江市农业特产品自产自销发票”,开具的时间为“2003年8月11日”。购货单位变成了“胡某”;品名是“土地青苗补偿费”;金额为“31200元”。

  仅仅凭一纸购地合同,也不足以导致这一地区抢建别墅成风。稍有常识的人都知晓,即使是普通用地,正常的建房手续也需要经规划、国土、城建多个部门的层层审批,更何况是在庐山风景区范围内建房。按规定,当地职能部门是没有这个审批权限的。

  那么,这些职能部门又是如何“履行”各自职能的呢?在庐山莲花洞景区违规建成和在建的别墅中,记者调查发现,多数业主仅凭一纸“土地转让合同”就开始大兴土木,也有的已经“手续完备”,规划、国土、城建等职能部门都已层层审批。

  据了解,在媒体曝光之前,庐山区国土局于2002年4月即开始了调查,在2003年的土地市场清理整顿期间,对其中部分用地补交了各种土地规费后并经林业部门作了处罚处理。然而,针对非法转让的土地,庐山区国土局却为14户共6.5亩越权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庐山区建设局为12户越权办理了规划审批手续,致使部分违规建房户的行为“合法化”。

  在几天的调查采访中,记者也听到当地一些干部、违规建房业主说,媒体不应穷追不舍,“这里虽然在庐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但不是庐山牯岭”,在莲花洞建房没什么大不了的。有的人甚至认为,查处深了会影响地方形象。

  对于庐山滥建别墅问题的深入发现及查处情况,“新华视点”记者将进一步追踪报道。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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