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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一起错案终被纠正(连续报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5:57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傅丁根

  不久前,北京望怀建筑工程公司董事长刘志义给本报送来锦旗:“伸张正义主持公道”,感谢本报多次进行舆论监督,使一起错案终于得到纠正。

  刘志义原为河北望都县第二建筑公司(以下称二建公司)第二施工队队长。长期以来,刘志义的施工二队和二建公司始终是一种松散的挂靠关系,施工队向公司交纳管理费。1992年,施工二队脱离二建公司,在北京怀柔成立了北京望怀建筑工程公司,刘为董事长。时隔6年之后,二建公司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原施工二队刘志义等5人,给付自1989年以来的管理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鉴于施工二队到怀柔后已成为独立法人,刘志义等人户籍也均迁入怀柔,于是裁定将案件移送至北京市怀柔县(今怀柔区)人民法院审理。这本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二建公司也本应依照法院裁定,继续到北京怀柔起诉,但二建公司没有这样做。

  1999年5月9日,二建公司经理孙荣芬向望都县公安局指控刘志义将数百万元集体财产转到个人名下,要求追究刘志义职务侵占罪的责任。望都县公安局偏听偏信,决定立案侦查,并于1999年7月30日对刘志义以涉嫌“职务侵占罪”予以逮捕。管理费纠纷由此演变成刑事案件。

  2001年9月,北京市怀柔县政协主席、副主席、政协常委等8人联名向本报反映望都县公安局非法插手民事纠纷,给当事人公司的经营活动和队伍稳定造成严重影响,本报记者为此到保定市和望都县进行了调查,在同年10月18日,刊登了题为《民事纠纷为何办成刑事案件》的调查报告。文章见报后,在保定引起强烈反响。有关单位来人来函,向本报提出措辞强硬激烈的反馈意见,认为报道严重不实。本报又先后两次派出记者进行调查核实,并于2002年1月17日和3月28日,先后刊出《是非曲直看事实》、《为何干预正常办案》两篇文章。

  刘志义案从侦查、起诉到审理,均受到保定市个别领导的干预。但保定市北市区法院仍然排除干扰,依据事实和法律,于2004年7月20日,判决刘志义无罪。北市区检察院提出抗诉。保定市中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保定市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撤回抗诉。2004年10月21日,保定市中级法院裁定,准许撤回抗诉,原审判决生效。

  《人民日报》 (2005年02月07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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