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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保姆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5:59 人民网-人民日报

  胡谋 王伟

  家政公司找一些做事麻利的“保姆托”到雇主家试用,雇主满意并交纳各种费用后,“保姆托”便借口“生病”或“家中有事”,溜之大吉

  日前,深圳的文先生到家政公司请了位保姆,可签完合同,交了1000元家政费后,保姆便称病离开。此后近一个月,家政公司不但再没派过合适的保姆来接替,还以“所有费用都已扣完”为由,分文不退。文先生这才知道,原来他碰上了“保姆托”。

  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在深圳,不少家政公司都养了“保姆托”。粗略估算,一个“托”每月可给家政公司带来5000元以上的利润。

  实现这些利润的“工作流程”是:家政公司找一些做事麻利、颇受雇主欢迎的“保姆托”到雇主家试用,雇主满意后与家政公司签合同并交纳各种费用如首月工资、介绍费等。钱一到手,“保姆托”便借口“生病”或“家中有事”,溜之大吉。按照合同,顾客只好要求家政公司继续提供保姆,而家政公司则表面积极,实际上一拖再拖。折腾多次后,很多顾客都会选择放弃,也有顾客要求退钱,但无果。这样,每个“托”得手一次,家政公司至少可赚450元。

  专家提醒:雇主在合同里可附加部分条款,比如可以规定,若中途无故离开,又不能提供类似的保姆,必须退一半的介绍费或输送费等

  深圳黄贝岭工商所一位负责人说:“以前是‘婚托’多,最近两年则是‘保姆托’多,特别是年关将近,保姆市场更紧张,‘保姆托’会更活跃。”他表示,对待此类投诉,工商部门会介入调解,督促退款,往往能为顾主挽回部分损失。但由于服务质量不属于工商监管范畴,而且家政服务不像购物,没有详细的行业标准,也没有确切的商品可供检验,多数是口头约定,很难说清楚。

  深圳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提醒消费者,如果遭遇“保姆托”,可以欺诈为由,要求家政公司返还所有费用。他还提醒雇主们,在签合同前,一定要把合同看得细一些,同时可附加部分条款,比如可以规定,若中途无故离开,又不能提供类似的保姆,必须退一半的介绍费或输送费等。

  《人民日报》 (2005年02月07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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