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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整顿驾校 未取得(教练员证)不得从事教练员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7:20 水母网

  水母网2月7日讯记者从交通部门获悉,近日,根据省交通厅制定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整顿工作方案》,从即日起到6月30日将对全省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进行依法整顿。

  具体整顿的内容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机动车的驾驶培训须实行社会化,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员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必须与所办驾驶培训学校彻底脱钩,在驾校任职、兼职或参与经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彻底退出,否则不予办理许可手续。教练员必须取得《教练员证》,否则不得从事教练员工作。教练车必须是符合规定要求的车型,车辆技术状况必须符合二级车以上规定。

  据了解,整顿结束后,经验收合格的驾驶培训学校按规定公示后,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办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驾驶培训学校持证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予办理许可手续。教练员符合规定且考试合格的,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教练员证》。验收合格、手续齐备的驾驶培训学校名单,由当地交通部门抄告公安部门。记者王晓丹责任编辑:吕淑玉(来源:水母网--今晨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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