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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滥建别墅事件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8:53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新华社记者 陈芳章 武曾曦

  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1月17日播发了《江西:干部抢建私家别墅选址锁定庐山景区》稿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调查工作正在深入进行。庐山莲花洞景区内到底卖出了多少地?建了多少别墅?别墅的真正主人又是谁?这些问题又将如何处理?带着社会各界关注这一事件的几个焦点问题,1月29日至2月1日,记者再次来到庐山莲花洞森林公园探寻究竟。站在公园门口可以看到,因有关部门介入对违规别墅的调查,多数在建别墅已人去楼空,云雾深处的龙潭河与定慧寺方向,昔日喧嚣的工地已经变得宁静。

  这些已建或未建的房屋业主究竟是谁?江西省初步调查显示,原购地合同中涉及到一些党政机关干部的直系亲属及部分外来人员、部分村民及林场职工。然而,究竟有多少党员干部涉及其中,直至目前,有关部门表示“正在进一步核实之中”。至于涉及到的五六名相当级别的领导干部,在当地部分群众中已成为“公开的秘密”。

  记者了解到,违规兴建别墅之风起于1994年,集中兴建以2002年至2004年为多。在近10年的时间内,有关职能部门、监管部门又是如何行政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尤其是作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土地,更是严格禁止买卖。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种受多重保护的“禁地”,在莲花林场居然被当成了“农业特产品”,可以“自产自销”。

  仅仅凭一纸购地合同,也不足以导致这一地区抢建别墅成风。稍有常识的人都知晓,即使是普通用地,正常的建房手续,也需要经规划、国土、城建多个部门的层层审批,更何况是在庐山风景区范围内建房。按规定,当地职能部门是没有这个审批权限的。

  那么,这些职能部门又是如何“履行”各自职能的呢?在庐山莲花洞景区违规建成和在建的别墅中,记者调查发现,多数业主仅凭一纸“土地转让合同”就开始大兴土木,也有的已经“手续完备”,规划、国土、城建等职能部门都已层层审批。

  记者在获得的数份《城镇个人建造私有住宅申请表》中看到,与建房审批有关的土地、房产、建设等四个部门的审核意见均为“同意建房”且加盖了公章,但是签署意见时间、审批次序颠倒混乱。

  据了解,在媒体曝光之前,庐山区国土局于2002年4月即开始了调查,在2003年的土地市场清理整顿期间,对其中部分用地补交了各种土地规费后并经林业部门作了处罚处理。然而,针对非法转让的土地,庐山区国土局却为14户共6.5亩越权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庐山区建设局为12户越权办理了规划审批手续,致使部分违规建房户的行为“合法化”。

  在几天的调查采访中,记者也听到当地一些干部、违规建房业主说,媒体不应穷追不舍,“这里虽然在庐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但不是庐山牯岭”,在莲花洞建房没什么大不了的。有的人甚至认为,查处深了会影响地方形象。

  对于庐山滥建别墅问题的深入发现及查处情况,“新华视点”记者将进一步追踪报道。(据新华社南昌2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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