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靓车牌”可以花钱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8:55 南方都市报

  “靓车牌”可以花钱买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行人违章被撞,司机起码要赔一两成

  本报讯撞了是不是白撞?“888”、“268”等“靓车牌”可以用钱买吗?发生交通事故后“救命钱”由谁来垫付?“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行驶?……这些市民非常关心的热点问题有了明确的答案。昨天,继上海、江苏等省市针对国家新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了有利于当地执法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后,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对外公布了《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下称《草案》),公开向社会、个人征求相关意见。

  《草案》结合广东实际,对国家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细化和补充,大大增强了新交法的可操作性。《草案》共8章85条,明确规定:行人违章被撞机动车要负部分责任;“靓车牌”可以用钱购买,但是有偿使用的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得超过全部数量的20%,所得款项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可以指定任何一方当事人预付治疗费用,而且当事人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必须付钱;“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由地级市做主,但“禁止上路”必须报省政府批准。此外,《草案》对查处肇事逃逸更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处罚标准。

  1 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也要赔

  1999年,东北某市出台的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行人横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无违章,行人负全部责任。这一“撞了白撞”的说法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和争论。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采纳这一做法,昨天公布的《草案》则对这一规定更加细化。

  《草案》第37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80%。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方的减轻比例不超过90%。”这就表明行人违章被撞,司机起码也要赔一两成。

  2 花钱可以买到“靓车牌”

  “选个靓车牌,图吉利”一直是广东部分群众的习俗。在前些年,广州等地曾经试行过“靓车牌”可以有偿选用,收入纳入地方财政。但是在前年11月,广东省按照公安部推出的30条便民措施规定,取消了车辆号牌号码有偿选用这一措施,实行电脑公开自动选号,车主可随机选择两次,让一些想选“靓车牌”的车主很是无奈。

  《草案》此次又恢复了市民可以购买“靓车牌”这一举措,《草案》第6条规定:“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机动车号牌号码可以部分实行有偿选用,但是大型汽车号牌号码不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得超过全部数量的20%,所得款项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未纳入有偿使用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实行计算机选号。”这既尊重了群众习俗,又可以筹集更多的道路交通救助基金,充分利用了社会资源。

  3 交警可定一方垫付“救命钱”

  新《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未参加第三者强制保险的车辆肇事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该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该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事故责任人追偿。然而目前的事实是,从中央到地方,都没有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按照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都要按照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首先拿钱抢救人命。在刚刚闭幕的省“两会”上,人大代表吴青指出,新交法实施8个多月,广州却没有一宗保险公司先行支付抢救费用的案例,原因是“新交法”与《保险法》对保险赔付责任的规定不一致,一个属于法定责任保险,一个属于商业保险。吴青为此提交了《关于尽快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建议》,呼吁尽快设立基金。

  在基金设立之前,“救命钱”由谁来出,《草案》第38条规定“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需要治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实际情况指定任何一方当事人预付治疗费用。被指定的一方不得拒绝预付。”第39条还规定:“依法负有支付、垫付或者预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治疗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的3日内履行支付、垫付或者预付义务。”

  4 “电单车”上路不搞“一刀切”

  《草案》对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条关于非机动车的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应当登记,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即实行登记、报废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公安、经贸部门制定。考虑广东省地区经济差异,不宜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路行驶采取“一刀切”,应当考虑各地的公交系统、交通规划、路网状况、交通安全设施、经济效益、非机动车拥有量、市场需求、环境保护、管理等多方面条件,决定是否允许给电动自行车登记。《草案》第4条规定:“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并禁止上道路行驶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5 未满12岁不能坐汽车前排

  《草案》还对交通弱者作了特别的保护性规定。如规定机动车遇交通弱者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规定中小学校校车喷涂黄颜色,张贴标志;其他机动车避让校车;规定12岁以下儿童不得在机动车前排座位乘车等,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柯鸿海 通讯员 粤府法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新酷铃选
最新最HOT铃声推荐
双响炮
经典四格漫画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