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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8:56 光明日报

  ———200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综述本报记者 倪迅

  记者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2004年,国务院各部门和各地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

  全面彻底地清理国务院部门审批项目

  2004年,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审改办组织国务院68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对行政审批项目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国务院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逐级清理、领导审核的做法,对本部门审批项目及其设定依据进行了认真复核,提出了初步处理意见。为了保证清理工作的质量,国务院审改办加强了督查和指导,对清理工作不规范、漏报或上报情况不真实的,要求相关部门补充和纠正,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不掺水分。对各部门所报的清理材料,国务院审改办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和核校,逐项核定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和审批内容,区分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并清理出一批漏报的项目,摸清了国务院部门审批项目的底数,为实施新一轮审核打下了坚实基础。

  严格科学地审核处理审批项目

  为了确保审核工作严格规范、积极稳妥地进行,国务院审改办在商务部开展了审核试点,摸索总结了审批项目审核和处理工作的有效做法;制定了《项目审核工作规程》,明确了审核的具体环节及操作要点;对资质资格类审批项目、前置性审批项目,以及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项目的处理,提出了操作性比较强的办法;实行严格的责任制,采取审核承办人初核、审核小组集体讨论、办公室研究审议的办法,各负其责,层层把关。对复杂疑难项目,组织专家学者、相关单位和管理相对人进行多角度论证;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项目,组织座谈讨论,并发函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项目,反复听取意见,加强沟通协调。仅在第三批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中,国务院审改办就先后发出征求意见函77份,召开各类论证会、协商会62次,提交书面咨询意见289份。

  经严格审核和充分论证,2004年5月,国务院决定国务院部门第三批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495项。加上前两批已取消和调整的项目,国务院部门先后三批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1795项,同时对涉及9部法律的11项审批项目提出了取消和调整的建议。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这9部法律的修正案。至此,国务院部门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1806项,占总数的50.1%,实现了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各个层面都产生了积极的效应,向社会公布后,国内外普遍反应良好。

  对国务院部门拟保留的审批项目,国务院审改办也进行了严格的审核论证,提出了区分情况予以保留的方案。国务院部门保留的审批项目共有1799项,分为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的500项行政审批项目作出了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另有814项行政许可项目是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可继续依法实施。2004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在内部通报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外规范性文件设定的31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另有17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是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可继续依法在内部实施。

  加强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后续监管

  针对一些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国务院审改办及时提出了加强后续监管的意见。国务院各部门按照要求,根据新的情况,积极采取相应的对策。对取消审批后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如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承包、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等,采取拍卖、招标投标等市场运作方式,同时加强对市场活动的监管;对可以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实现对企业的间接监督管理;对应由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制订了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采取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等办法,加大监管力度。对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不少部门积极稳妥地做好向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的移交工作。有些部门对本系统的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进行了清理整顿,并提出了规范管理的措施。

  切实监督规范审批行为

  不少部门结合政务公开,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加强监督制约,规范审批行为。建立健全审批公示制度,将审批项目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审批结果等逐项公开;对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公众利益等重大审批事项,积极推行社会听证制度;对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审批事项,进行咨询论证;制定操作性强、透明度高的审批操作规程,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改进审批方式;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反馈机制;通过制定和实行层级监督及内外分权等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的自由裁量权和审批随意性;进行行政审批收费、年检等方面的专项改革。同时,积极采用信息技术,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加强政策指导和理论研究

  国务院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十分重视政策研究和制订工作,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关于搞好行政审批项目审核和处理工作的意见》、《关于搞好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处理工作的通知》等近30个政策规定和相关文件,明确了改革的指导原则、基本思路、工作目标和方法步骤,就涉及的重要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办法,对改革工作发挥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为了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理论指导,达到通过改革实现制度创新的目的,国务院审改办组织15个大中城市和国务院各部门,以“重在制度机制创新”、“重在政府职能转变”为主题,围绕“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课题研究。承担课题研究任务的各个单位,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坚持实际工作者与专家学者相结合,并注意合理吸收国外的有益成果,抓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经过多方面、多视角、多层次的系统研究和深入探索,提出了基本的思路和对策,形成了一批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课题研究报告,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持。

  各省区、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又取得了新的进展。据统计,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各省(区、市)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22000多项;建立审批政务大厅3314个;实行窗口统一办理的省级部门有738个,占应实行窗口统一办理省级部门的95.1%;废止和修订规范性文件11073件;不少地方制定了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有些地方还成立了行政投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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