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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院对男尊女卑宗法制度说“不” 韩国户主制末日临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9:06 无锡日报

  据新华社汉城2月6日电(记者张锦芳)在韩国,男子在家庭生活中占有支配地位,户主制从法律上维护着男尊女卑的传统。假如一名男子家长因不测亡故,家庭中的任何女性成员,包括他的母亲、妻子和女儿都不能继任家长,只有他的儿子才是家长的当然继任人。现在,韩国的户主制开始受到挑战,支撑男尊女卑的法律已被敲响丧钟。

  2月3日,韩国为结束男尊女卑的户主制迈出了决定性一步。韩国宪法法院作出法律裁决,判定维持了百余年的户主制“不符合宪法”。对于这一裁决,主张结束宗法制度的部分韩国政界和法律界人士叫好,声讨以男子为中心的家族体制的妇女团体欢呼,深受户主制束缚之苦的广大妇女笑逐颜开。韩国终于开始向鄙视妇女的法律和陋习发起了攻击。

  追溯历史,韩国的户主制源于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经上个世纪日本殖民统治者之手,一直维持到现在。韩国的户主制是当今世界上少有的宗法制度,它在韩国社会根深蒂固,贻害无穷。户主制公然护卫着男子的血统及其在社会和家庭的尊贵地位,却将女性的权益和人格置于男子之下。

  在户主制下,男子是法定的家长,女性则是家长的附庸;子女必须随同家长的姓氏,即使他们随母改嫁离别原来的家长,也绝对不可改姓;所有女性加入户籍,均需得到家长的许可;所有男性拥有优先的财产继承权,女性则只能听任摆布。户主制从法律上赋予男子统治家庭的权力,女性只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多少感情不和的男女因受户主制约束而难以离婚,多少追求新生活的女性受制于户主制而欲哭无泪。现实生活中的种种弊端,注定了户主制与社会发展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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