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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优惠政策拓宽就业渠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9:12 千华网-鞍山日报

  鞍山日报消息(王丹 记者程云鹤)昨日记者获悉,市人事局出台的《2005年鞍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有四项新内容将引起大中专毕业生的关注。

  对高层次人才倾斜。《意见》规定,博士毕业生可申请进入鞍山的博士后工作站、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基地以及到企业做项目博士后,凡在鞍做博士后及科研工作期间,每月发放1000元的市政府特殊津贴,对来鞍定居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全日制毕业博士研究生,可享受市政府连续三年的安家补贴,每月补贴3000元。

  鼓励支持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各级人事代理机构应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做好毕业生转正定级、职称评定、代办社会保险等服务工作。

  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对于市内生源毕业生到海城、台安、岫岩基层单位工作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取消一年见习期,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农村乡镇(街道)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愿意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到当地人事部门领取《自主创业证》,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的收费优惠政策,对有意自主创业的未就业毕业生可到市、县(市)、区人事局登记,对登记的毕业生免费进行自主创业指导、培训。

  另悉,市人事局将于2月18日、19日(正月初十、初十一)举办“鞍山市大中专毕业生春节联谊暨供需见面洽谈会”,为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提供更多双向选择的机会,促进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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