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货不给钱老外获判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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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9:17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李琼)昨天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巴勒斯坦人哈辛(Hasan.k.m.darwish)合同诈骗罪成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处罚金五万元人民币,并驱逐出境。 37岁的哈辛来中国5年,一直经营鞋类生意。2003年4月,哈辛雇请了中国人马某,为其经营的鞋类生意做翻译、收货、发运等工作。4月22日至7月25日,哈辛通过马某的帮助,在广州市西×鞋业市场和华×鞋业城,先后向朱××、陈××等十余人,购买了价值70.9万元的鞋子,并向他们支付了1.57万元的订金。 但是,哈辛在将三个集装箱的货物运回其国内后,却迟迟没向货主们支付其余的货款。货主们一再催促,哈辛却一拖再拖,后来干脆将责任全都推到了助手马某的身上,称自己已经给了马某6万美元,让货主们找马某要钱。货主们最后被逼急了,遂以哈辛涉嫌诈骗向警方报案。2003年8月,警方将哈辛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