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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接手机被罚 京城一司机首次状告交通队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9:29 新华网

  北京市第一起司机因驾车时接听手机被罚而状告交通队的案件,昨天(6日)在丰台法院宣判。原告李一仑败诉。此案的焦点集中在罚款200元、记2分的处罚是否过重。并且,如果确如原告所说,是在停车等待信号灯时接听手机,这是否属于驾驶过程中接听手机。

  被罚司机:等灯时打手机没有妨碍交通原告李一仑诉称,2004年9月17日下午,他驾车行至玉蜓桥南安乐林路口等待通行信号时,手机响起,他接听后说:“我正在开车,不能接听电话。”即挂断电话。这时路口交警示意他靠边停车。他随后向民警讲述刚才接听手机的经过,承认错误,并保证今后一定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但执勤民警还是开具了处罚决定书,罚款200元,记2分。

  李一仑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他的行为应属情节轻微且未影响道路通行。因此交警给予的处罚过重。故请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责令被告退还200元罚款。

  交通队:等灯也属驾驶过程打手机该罚执法交警侯庚在审理中出庭作证并接受了质证。他没有认可原告是在等信号灯的说法。他说,2004年9月17日15时许,其在丰台区安乐林路口执勤时,看见由北向西驶来一辆右转弯汽车,车上驾驶人正在打手机,遂将该车截住,并按规定程序对其进行了处罚。

  被告丰台交通支队方庄队辩称,原告驾车接听手机属于违法行为。即使是在等待信号灯,也是处于驾驶状态,车辆随时会行进。在此时接打电话同样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也是危害交通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丰台交通支队方庄队还表示,因在驾车时接听手机,酿成重大交通伤亡事故的案例屡见不鲜。例如,一驾驶员在驾车时查阅通讯工具信息,造成七人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再如,一司机驾车在路口转弯时接听了手机,致车辆失控,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因此,为保障公共安全,对此类违法行为应给予较重处罚。

  法院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原告李一仑在驾驶机动车时有接听手持电话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交警对原告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幅度之内选择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并计2分,量罚并无不当。(记者金畅)(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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