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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遏制高校腐败要有治本之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9:49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2月7日电(王世焕、储国强、边江)作为传播人类文明的知识殿堂,高校被人们誉为圣洁的“象牙塔”。然而,一个严峻的现实却是,高校腐败近年来连连案发,许多受过良好教育的知识分子成了腐败“毒瘤”的牺牲品。

  当黄祥生因涉嫌受贿被逮捕时,陕西理工学院的许多教师诧异不已,因为这位年轻的副院长(副厅级)在同事心目中一直是“待人谦和、工作勤奋”。而实际上,他在学校近年基建中收受贿赂先后达6次之多。与黄祥生一样,近两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副校长李良晨、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王化勇、宝鸡文理学院副院长海焕智等人,都因受贿被查处。而涉及职务犯罪的处级干部更是一大批。

  据检察机关介绍,目前高校腐败案发部位相对集中,基建、采购和招生等领域,成为高校腐败的三大“病灶”。近年来,高校基本建设逐年增加,一些不法建筑商为了承揽基建工程,把眼睛盯在主管基建的领导干部身上,千方百计拉这些人“下水”。各高校每年都有大量的物资采购活动,个别当事人在采购过程中,利用职权收受回扣。一些招生人员也借招生之机徇私舞弊,大肆贪污受贿。此外,一些高校领导还在校办产业中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和侵占公款,截留收入。

  教育腐败的背后,实质是权力腐败。哪里有不受监督的权力,哪里就有横行的腐败。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高校独立法人地位的确立,高校在招生录取、经费使用、建设项目安排、设备物资采购等方面拥有的自主权越来越多,高校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权力也越来越大。但与此不相称的是,对这些权力的制约却没有及时有效地跟进,许多高校管理制度不健全、领导决策不民主、内部监督不到位。个别领导一旦大权独揽,大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另一方面,对院校领导的监督管理措施不到位,监督的途径和渠道不畅通。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群众监督、本单位纪检监督基本上成了摆设。

  要有效遏制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蔓延,关键是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是预防高校职务犯罪的重点。要加快建立有关基建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财务预决算、招生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使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按章办事。

  有关部门还应制定和完善相关监督制度,在高校建立由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动机制,建立上级监督、群众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网络,尤其要通过校务公开,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强化制约和监督。通过超前防范,最大限度地教育和保护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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