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特大交通事故案宣判 司机肇事领刑7年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10:03 桂龙新闻网 |
造成16人死亡的“12·5”特大交通事故案,日前在广西昭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张成支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2004年12月5日上午,家住昭平县巩桥乡北莱村的个体司机张成支驾驶一辆四轮农用车,违规搭载32人沿巩桥乡北莱村往巩桥圩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乡道巩桥至黄姚线2公里+50米处时,车辆驶出道路左侧外坠翻入姚江河的河水中,造成乘客16人溺水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昭平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成支对这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来源: 南国早报 责编:韦力萍 作者:李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