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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也未必一告到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10:2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在处理民事纠纷时,通过调解达到“化干戈为玉帛”是再好不过的事。

  注重诉讼调解一直是我国司法活动的特色,《民事诉讼法》就明确规定,审理民事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从实际工作中看,通过调解解决民事纠纷非常急需,一些案件的简单下判带来了上诉多、申诉多、执行难乃至无休无止的上访等问题,没有把纠纷根本平息。调解则可使双方达成一定共识,化解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通过调解起到说理达事的效果,也使老百姓的法制观念、诉讼观念得到进一步的改变和升化———说理并不非得一告到底不可。

  去年海南省法院系统高度重视调解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取得了很大成绩,这从一些数字可见一斑。

  案例一:

  口说无凭合作伙伴闹僵

  回忆旧情双方冰释前嫌

  张文和金胜分别来自江西省和山东省。2003年7月,他们和朋友孙成结伴到松涛林场承包土地种植水果,分别承包了千余株龙眼树。今年6月,是龙眼上市的季节,张文在三亚市一小乡镇承包一农业开发公司,由于业务繁忙,就想委托孙成帮忙摘果销售。金胜知道这事后,就主动提出要帮张文销售龙眼,张文也口头答应,并大方地说“到时候卖完了你看着给钱吧”,然后放心去了三亚。

  8月底,张文从三亚回来,看到自己种植的龙眼销售一空,就找金胜要回卖龙眼的钱。而金胜说,龙眼所卖总共不超过五六百元,还不够付工钱。

  张文听完后非常生气,他认为自己种植的龙眼产量最少有4300多斤,正常收入应在8000元左右。为此双方争执不下,昔日的合作伙伴最后打起了官司。张文一纸诉状将金胜告到法庭,索取代销龙眼款5750元。

  琼中湾岭法庭受理此案后,办案法官认真审阅了案件材料。这桩官司除了一个口头协议以外,没有任何其他书证等证据材料。而金胜到底帮张文代销了多少斤龙眼?这是最重要的问题。张文说是4300多斤,只是一方的说法缺乏佐证。金胜承认帮忙代销,但因为当时是两人种的水果摘混到一起出售,所以也不知道张文委托的龙眼卖了多少斤。金胜表示扣除工钱后,只能付给张文200元。

  这个案子如果简单地以证据不足驳回张文的诉讼请求,张文的合法权益不但得不到保护,还有可能造成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法官认为双方都是外地到琼中承包果园的种植户,不能就案办案,应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着手,争取调解。

  法官请出案外人孙成一同参与调解。调解中,法官细数了举证不利的种种后果,同时,借着孙成与两人知己朋友的关系,引导他们回忆过去的旧情,谈起在海岛相识并共同创业的经历。几个小时过去了,张文和金胜两人在怀旧的述说中,渐渐消除了怨恨,互相谅解,最后以金胜支付650元的销售龙眼果款达成协议,双方又冰释前嫌,共商下一步的合作。

  案例二:

  表兄弟争牛对簿公堂

  讲道理冤家握手言和

  居住在相邻两个村的王清和王顺是表兄弟,为一头有割耳记号的黄牛,这对表兄弟打起了官司。王清和王顺各执一词,都认为黄牛是自己丢失的。开庭当天,案子吸引许多的村民。

  “我的牛没有作任何记号。”王清坦言。有人证明王顺的牛在出生的那天就做割耳记号,而这头争议牛割耳记号是新的,和刚出生时所做记号不同。

  在询问之下,王顺称,黄牛是找回来后才做的记号。至于为什么要做这个记号,王顺始终说不出合适的理由。村民们都看到,这头黄牛牛角长又尖,而和王顺丢失的牛一母所生的其他牛仔,它们的牛角都是短而平的,和争议黄牛体态有很大的出入。通过种种对比,村民对这头黄牛的归属心中都有了数。

  在这个情况下,王顺依然坚持说牛是自己的,庭审陷入僵局。这时,主办法官考虑到王顺不肯当庭承认认错了牛,可能是怕在村民面前下不了台,背了“偷牛贼”的骂名,为了使王顺有台阶下,避免表兄弟误会加深,法官决定休庭,通过作工作寻求庭后调解。

  王顺丢牛是事实,且家庭经济困难。法院建议王清在损失的承担上适当照顾王顺。王顺自知理亏,便顺水推舟同意把牛还给了王清。归还牛后,这个表兄弟突然相互体谅起来,王清主动为经济困难的王顺承担了诉讼费用,原本激烈争执的官司变成相互帮助的场面,说清了道理,也保持了情谊。

  案例三:

  老父状告子女讨赡养费

  法官调解亲情再度回归

  儋州市白马井镇7旬老人羊效干了一件令周围村民都十分震惊的事,为了赡养费的问题他将5个亲生儿女告上了法庭。尽管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法官仅用了一上午的时间就让这一家子和睦起来。

  羊效老人今年76岁,生有5个孩子。配偶去世后,羊效一直随小儿子一起生活。但后来因羊效和小儿子的关系恶化,其他子女也相互推诿,不肯承担义务,致使生活没有着落。老人无奈只好将5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子女给付生活费并解决居住问题。

  一旦对簿公堂,子女们都出现了抵触情绪。有的子女明确表示决不出庭应诉。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走访了相关人员,了解到双方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是,羊效老人在日常生活中过于唠叨,不注意言行,致使子女对其不满,再加上子女众多,相互推诿所以才没有人肯和老人一起生活。而此外,双方并没有存在什么不可调和的矛盾。

  为了最终解决家庭纠纷,使得他们和睦相处,法官对双方进行了细致的说服工作,尤其对几个子女,法官通过说法说理,让他们认识到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孩子应该给老人提供一个幸福舒适的晚年环境,而对于羊效老人,法官也让其认识到自己的缺点,并答应改正爱唠叨的习惯,妥善处理好子女的关系,不再干涉子女的工作。

  经过法官一个上午苦口婆心的劝说,老人和子女都相互理解,并达成调解协议。

  案例四:

  一对夫妇三次起诉离婚

  家庭温暖唤回离异夫妻

  婚姻家庭是构成整个社会最基本的元素,家庭不稳定,对社会的稳定发展也有影响。而对于如何调解家庭矛盾和化解纠纷,三亚崖城法庭认为,方法还得落在情字上———亲情感化。

  2004年5月,韦斌和孙丽夫妇第三次将离婚起诉书送到了法庭。第一次教育撤诉以后,夫妻双方不能消除旧怨,心里依然有结。第二次他们走进了法院,判决不离后,他们干脆开始分居。到了第三次起诉时已经是旧怨加新仇,矛盾很尖锐。

  为了家庭生计,丈夫韦斌长期在芒果园居住生活,而妻子孙丽则带着两个孩子寄居在大哥家,生活很困难,孩子上学都成问题。

  法官在认真阅读案卷后,认为夫妻感情还是没有完全破裂。只是双方都各坚持自己的看法,不愿迁就对方,造成夫妻关系一直僵在那里,如果多做工作,用亲情感化,他们还是有和好的希望。

  为此,办案法官4次到当事人的住地和他们谈话,听他们诉说矛盾争执的根源,让他们为孩子的健康着想,告诉他们只有家和才能安心搞事业。几次下来,韦斌和孙丽的对立情绪开始化解。这时,法官又及时劝孙丽带着孩子回到丈夫的身边,给丈夫洗衣做饭。韦斌也重新感受到有家庭的温暖,以及孩子的重要,他心里的冰层终于化解,主动向法院撤回起诉。

  作者:林莹 吴春萍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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