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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口本号原派出所所长非法拘禁被判拘役四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10:2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2月6日讯(记者林莹)明知是无辜的人员还将人关进留置室长达12小时,陵水口本号派出所所长李某终审被以非法拘禁判处4个月拘役。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5月17日下午3点左右,陵水黎族自治县口本号镇政府干部林某、谭某等人到镇黎盆村召集村民开会,解决承包种植芭蕉事项。会上,村民与谭某发生争吵,引起双方打架和村民起哄。陈某将谭某打伤,致使该项工作无法进行下去。

  事发后,原镇委书记郑某带领几名干部和当地派出所民警几人,于当天下午5点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因陈某已经逃离,镇领导便将主持开会的该队队长胡某带到了口本号派出所调查情况。不久,口本号镇派出所所长李某闻讯赶回,对胡某进行询问。在询问过程中,镇干部已将打人者实际是谁等具体情况告诉了李某,但李某认为胡某反映情况不真实,有纵容包庇嫌疑,便向胡某左脸打了几个巴掌,并用绳子抽打胡某数次,还令保安员用手铐将胡的双手铐住,随后让人对其作了笔录,并交代保安员填写继续盘问(留置)审批表,决定对胡某进行留置。

  留置起止时间是2001年5月17日16时50分到同年5月18日16时50分,理由是为了侦查有关案件,李某在承办人一栏中签上了名字,但留置表中没有填写通知单位或家属的方式以及情况,也没有盖印章。之后,李某去看望镇干部谭某。

  在作笔录时,胡某说出打人者实际是陈某。晚上7点,李某回到所里补签上名字后,仍交代保安员将胡某关进留置室,直到第二天上午8点才将胡某放出。经过医院诊断,胡某被打为脑震荡,头、左眼眶、胸、背等多处软组织挫伤。

  法院认为,李某在侦查该案时,采取“留置”是合法的,但李某后来在镇干部已经说明行凶者的姓名,胡某也说出是其他人行凶时,也就是说没有证据证明胡某参与殴打镇干部的时候,仍把胡某关进留置室12小时,属于对明知是无辜的人实行非法拘禁,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

  作者:林 莹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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