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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进展】海南首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意见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10:40 东方网

  东方网1月19日消息:日前,海南省委书记、省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汪啸风在省委第一会议室主持召开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从2005年1月开始,用半年左右时间,在海南省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党员中开展第一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意见》明确了海南省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具体对象是:党组织关系隶属海南省的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的全体党员。各民主党派领导机关中的中共党员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安排在第一批进行;海南日报社、省广播电视台、省接待办安排在第二批进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安排在第三批进行。

  《意见》要求,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单位原则上从2005年1月18日开始集中学习。集中学习教育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学习动员阶段安排在2005年1月18日至2月28日;分析评议阶段从3月1日至4月20日;整改提高阶段从4月21日至5月30日。

  《意见》指出,个别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立即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其起止时间,可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和安排。具体到每个单位,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个月。

  《意见》要求,各单位在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结束后,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向下级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群众通报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有关情况,采取群众代表评议和在群众中随机抽样调查等形式,由省委督导组和单位党委(党组)对下一级的先进性教育活动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多数群众不满意的,必须及时“补课”。选稿:陈洁来源:人民日报-华南新闻作者:黄晓华 邱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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