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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不放鞭炮成广州人生活方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10:54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

  (记者欧阳晨、王洪伟、黎衡实习生薛世君通讯员李鹏)自1992年颁布《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来,广州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已经13年。13年来,广州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火灾、人身伤亡事故逐渐减少,近年没有发生一起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重大伤害、火灾事故。

  民意调查

  八成三市民认可“禁燃禁售”

  2004年春节期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曾委托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对广州禁放烟花爆竹进行调查。调查显示,市民普遍肯定禁放烟花爆竹对改善广州城市面貌的作用,将消除火灾隐患、减少伤亡、减少污染视为禁放的三大好处。其中,44.6%的受访者认为禁放作用对于广州城市面貌“改善很大”,39.2%的人认为“比过去有一定改善”。总计八成三市民对“禁放”评价整体较高。

  民意调查

  还显示,对近年来广州禁放烟花爆竹的工作和效果,表示“满意”的人有48.1%,表示“比较满意”的人有28.3%,满意度为76.4%。老城区市民对所在区禁放效果的评价明显高于新城区居民的评价。其中,东山、荔湾、越秀、海珠和芳村居民对所在区禁放效果的满意度均在八成以上,天河区满意度为七成四,黄埔区为五成五。

  卫生部门

  因烟花爆竹受伤者大幅减少

  烟花爆竹给人们带来的伤害往往是终身的。广州市儿童医院外科主任朱志强介绍,被鞭炮炸伤的伤口通常比较深,愈合后会留下永久的疤痕,即使整容也无法完全恢复原貌,有的伤者还会因此而致盲。

  但自从广州实施禁放烟花爆竹条例以来,每年春节期间被烟花爆竹炸伤、烧伤的人大为减少。朱主任介绍,以前过年,医院每天都有一些小孩被烟花、鞭炮烧伤、炸伤,而这几年,因此而受伤的小病号整个春节黄金周只有零星的一两例,而且主要来自郊区和一些周边城市。

  公安部门

  销售烟花爆竹最高罚款一万元

  从1995年广州市全面禁放烟花爆竹以来,广州执行“禁放令”总体情况如何?昨日,广州市公安局治安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1995年广州开始大规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当年的禁令效果很好,但随着全国个别大城市对烟花爆竹的解禁,上世纪90年代末曾经出现一些反复,尤其是一些城郊结合部,特别是一些镇改街的地方,情况不是很乐观。为此,广州警方一方面加大宣传,仅2004年就印制了67万份宣传单张、20万份彩色宣传画,在广大居民小区和繁华街道发放和张贴,重点针对外来人口和私营企业的档主;另一方面加大了打击力度,春节期间安排警力在重点路段巡逻、检查。近几年来,除了一些城郊结合部,广州市市区“禁放”的效果很好。

  该负责人表示,新春佳节将近,警方将会增派警力,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进行非法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没收烟花爆竹,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因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人员伤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责任人或行为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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