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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副食品及资金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11:23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实习生刘瑞)2月4日,记者从甘肃省人民政府获悉,《甘肃省省级副食品扶持发展及储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式下发执行,对肉、食糖、食盐等副食品储备费进行专项管理,承储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省级储备商品。

  据悉,副食品储备承储单位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即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储备量和储费标准核算包干数,发布招标公告,凡符合储备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公开竞标;承储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省级储备商品,不得虚报省级储备商品数量,不得自行变更储备商品的储备地点,不得以省级储备商品对外进行担保或清偿债务。(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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