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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议:管好老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11:23 兰州晨报

  多次奸淫6名小学女生嘉市一教师终审被判死缓

  2月4日,记者从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嘉峪关市新城镇某小学教师卢海涛在一年时间内,竟多次强奸6名未成年小学生。近日,这起恶性案件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判处强奸犯卢海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为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近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2005年第一号司法建议书,建议教育局加强嘉峪关市教职员工的师德品行教育,责令发生该案的学校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目前,事发学校的校长已被免职,整顿工作正在进行。

  6女生多次遭摧残经法院查明,2003年3月至2004年4月一年多的时间里,卢海涛利用其在嘉峪关市新城镇某小学任教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将该校6名女学生(均未满14周岁)诱骗至该校三楼电教室、二楼电脑室等处实施猥亵、奸污。

  多名未成年女生长时间屡遭老师的性侵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竟从未引起学校领导和其他教职工的警觉。这起案件最终经受害学生家长举报而暴露。

  2004年11月,卢海涛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短的法定时间内审理完此案,一审判处卢海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卢海涛提出上诉。近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判处强奸犯卢海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发出司法建议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此案的发生与学校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措施不到位等有关系。为了维护中小学女学生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切实杜绝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该案向嘉峪关市教育局发出2005年第一号司法建议书,建议教育局加强全市教职员工的师德品行教育,责令发生该案的学校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嘉市一些司法界人士就此案提出建议,希望教育系统借鉴外地学校的一些做法,作出诸如“禁止男教师单独会见女学生”的规定,或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来考虑。

  学校校长已被免职据了解,针对法院的建议和社会上的各种声音,嘉峪关市教育局作出决定,免去发生该案的学校校长的职务。同时,教育局责令主管该校的嘉峪关市新城镇教委主任作出书面检查。

  此外,嘉峪关市教育局以此案为鉴,在全市教职员工中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法制教育活动,并强调任何教师不得将学生带到私人场所。

  本报记者董开炜(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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