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女下属发生关系染上性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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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11:3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韶关讯 (记者王松平通讯员汪慈安)丈夫刘弓连和女下属郑高月发生关系染上了性病,刘弓连的妻子黎英珠得知后怒火中烧,伙同他人把郑高月痛打一顿。黎英珠还不解恨,她剥光郑高月的衣服,让其赤裸“游街”。近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悍妻黎英珠以侮辱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赔偿郑高月的各种费用共9769.3元;参与者陈某、其夫刘弓连各赔偿精神损害2万元,并互负连带责任。 和女下属发生关系染性病 黎英珠和她的丈夫刘弓连开了一家室内装饰工作室。2003年8月27日,郑高月经人介绍,到他们夫妻经营的装饰部工作,这为后来的矛盾埋下了“导火索”。 据当事人介绍,刘弓连见郑高月有几分姿色,经常有意无意地挑逗她。郑高月本也耐不住寂寞,听到刘弓连的“话里有话”,两人“一拍即合”。刘弓连背着妻子多次与郑高月发生关系。 和郑高月发生几次性关系后,刘弓连感到自己的下体不舒服。一开始碍于面子,他不好意思去检查。但刘弓连每次和郑高月发生性关系后,病情就加重了几分。看到自己的病情越来越重,刘弓连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到医院去做检查。当得知自己染上性病后,刘弓连呆若木鸡,他万万没想到偷情“偷”出这个“苦果”,这可让他如何面对妻儿?刘弓连说,那段时间,他特别愧疚和后悔。 让“情敌”裸体游街解恨 刘弓连自从被查出性病后,不敢“碰”妻子一下,这引起了他的妻子黎英珠的怀疑。 在其妻黎英珠的一再追问下,刘弓连才说出了实情。黎英珠怒火中烧,夫妻二人为此事不知吵了多少架。 同年10月7日,黎英珠约上自己的侄子陈某,并逼其夫刘弓连带路找郑高月算账。当晚10时,三人来到郑高月住处,黎英珠、陈某以郑高月勾引其夫刘弓连,并把性病传给他为由,对郑高月进行了殴打。失去理智的黎英珠还不解气,当即脱光了郑高月的衣裤,毁坏了郑的部分财物、衣物。 之后,黎英珠的侄子陈某取来照相机,将没有装胶卷的照相机交给黎英珠,黎英珠用此照相机给郑高月拍摄裸照。而刘弓连对黎英珠、陈某的行为没有劝阻,只在一旁观看。折腾一番后,黎英珠强行要郑高月裸体到街上人行道上“游行”,后被群众发现并报警。 以侮辱罪判处拘役5个月 由于自己被侮,精神极度受损,郑高月把黎英珠告上法庭。法院认为,郑高月与黎英珠的丈夫刘弓连发生婚外性行为是引起纠纷的直接原因。郑高月与刘弓连这种违反社会公德、破坏双方家庭的行为,理应受到社会和道德的谴责。黎英珠本是受害人,但其在发现郑高月与自己的丈夫有婚外性行为之后,没有通过合法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反而采取了非法的手段,使郑高月的社会评价受到非常严重的影响,对其精神造成很大的伤害。黎英珠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法院以侮辱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法院同时判决赔偿郑高月各种费用共9769.3元;陈某、其夫刘弓连各赔偿精神损害2万元,并互负连带责任。(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以案说法 不能以不法手段对付不法行为 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王美富律师:黎英珠原本是受害人,但其在发现郑高月与自己的丈夫刘弓连有婚外性行为之后,没有通过合法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维权的过程中采取了非法的手段,导致其从受害人的地位变成了刑事犯罪分子。 在法制社会的今天,决不能以不法手段对付不法行为。黎英珠从一个受害者到刑事犯罪分子,这种结局值得人们反思。(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