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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餐时摔伤谁之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13:43 信息时报

  广州许多酒楼都设午市、晚市,两市之间的间隔时段并不迎客,在这期间食客与店家发生纠纷,怎么算?一市民雨天在荔湾区某老字号酒楼被绊倒骨折,店家即以“非营业时间进店不算消费者”为由拒赔。记者昨日获悉,荔湾区法院用判决否定了店家的拒赔理由。

  提前进店

  地不平坦老伯摔成骨折

  年过六旬的邓伯是家住荔湾区的“老广州”,平时做玉器古玩批发生意。去年7月20日下午4时45分左右,邓伯前往荔湾区广州某著名老字号饭店用餐。这时饭店的午市(下午茶)已经结束,晚市尚未开张,食客就在酒家的大堂内等候。

  当天天降瓢泼大雨,店家在大堂门口放置了两块塑胶地垫供食客踏脚。大概由于吸了水,地垫上有几处凸了起来。邓伯走进大堂时,一脚踢到了地垫上的凸起物,一个趔趄被重重绊倒,右肩着地跌伤。当时旁边一市民看见,特地为邓伯买来药酒涂抹伤处,但越擦越疼。酒家一名服务员见状,即到门外为邓伯截了一辆出租车,还嘱司机送邓伯到附近医院治疗。经诊断,邓伯右肱骨粉碎性骨折。

  酒楼拒赔

  理由是非营业时间进店

  经住院、手术、法医鉴定等一通折腾,邓伯为这次轻伤埋单12000多元。事发后,邓伯为要个说法,向华林街派出所报了警。然几经商讨,店家都未与他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邓伯认为,由于酒家未尽到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导致自己在其经营范围内跌伤,应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续医费等损失。去年11月,邓伯将酒家诉至荔湾区法院,索赔2万余元。

  法庭上,店家对索赔提出了反对意见:该店午市下午4点半已结束,晚市5点半方开始,邓伯进入该酒楼的时间并非其对外营业时间,因此,他不能算作“消费者”,双方之间并没有产生消费服务合同关系。酒楼还称,该店在大堂及多处放置了明显的警示牌,已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邓伯很可能是因为高速行走或跑步进门摔倒的,酒楼不需赔偿。

  判决理由

  提前进店

  等候也属消费者

  非营业时间进店,真的不算消费者?荔湾法院审理认为,邓伯进入酒家大门时,虽该酒楼午市时间已过而晚市尚未开始,但食客提前进入饭店等候进餐,是消费者常有的行为,合乎情理。因此,法院确认邓伯应属于该酒楼的消费者范畴。

  由于酒楼铺设在大门地面的塑胶地垫凸起,有不平坦的情况,致使邓伯被绊倒跌伤,因此,法院确定酒楼没有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未能提供安全、适当的服务设施,理应担责。

  法院同时认为,邓伯行走中未加注意,自我保护措施不足,最终导致摔伤,应自担一般责任。日前,邓伯拿到了酒楼赔偿的医疗费、护理费共计6600多元。时报记者黄珊通讯员许雪芳(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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