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终结“男尊女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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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01:07 半岛晨报 |
据新华社2月7日电2月3日,韩国为结束男尊女卑的户主制迈出了决定性一步。韩国宪法法院作出法律裁决,判定维持了百余年的户主制“不符合宪法”。 在户主制下,男子是法定的家长,女性则是家长的附庸;子女必须随同家长的姓氏,即使他们随母改嫁离别原来的家长,也绝对不可改姓;所有女性加入户籍,均需得到家长的许可;所有男性拥有优先的财产继承权,女性则只能听任摆布。户主制从法律上赋予男子统治家庭的权力,女性只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现实生活中的种种弊端,注定了户主制与社会发展格格不入。 在妇女界的强烈呼吁和推动下,韩国政府准备修改《户籍法》,改变子女不能改姓的戒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