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之间借贷长辈对簿公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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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01:10 新晚报 |
本报讯 (张泓 刘志兵)晚辈间借钱,长辈间却打起官司,法院判决:谁打欠条谁还钱。 2002年8月,张某之子因购房需要,向周某之子借款2万元,并约定同年9月还款,张某为儿子开出了借条。后来,因儿子外出,周某曾代表儿子多次向张某索要欠款及利息,均被张某推脱,张某表示,借条是为周某的儿子开出的,周某非债权人,索要欠款没有依据。周某将张某告上法庭。 松北区法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周某要求张某还款有理,法院予以支持。但民间借贷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法院判决,张某给付周某欠款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