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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女用法维权骂人者骂丢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01:10 新晚报

  本报讯 (记者 于殿奎)香坊区幸福乡的程某在受到同村人的侮骂及诬陷后,将辱骂者告上法庭,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名誉。

  程某和孙某为同村人,一天,孙某来到程某家,当着程的丈夫及他人的面辱骂程某,诬陷其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程某的丈夫听后信以为真,殴打了程某并要和其离婚。为给自己讨回公道,程某将孙某告上香坊区法院幸福法庭,要求孙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

  法院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侵犯公民的名誉权,孙某当众对程某侮辱诽谤,是一种侵权行为。故判决,孙某当面向程某赔礼道歉,在村里消除影响,并赔偿程某精神损失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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