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计税时间可自由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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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01:23 京华时报 |
作者: 来源: 新华社 据新华社消息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的通知》,其中关于奖金征税具体的计算方法,公众尚不太理解。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昨天对这一政策作了进一步解释。 据介绍,按照新的办法,纳税人只要是在2005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无论其属于哪一个年度的奖金收入,都可以按照新办法计算纳税。同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 此外,有关负责人强调,那种认为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的余额低于法定的费用扣除额就不应该纳税的理解,是完全错误的。因为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在工资中已经扣除,用全年奖金除以12,主要是为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而不是将奖金分摊到全年计算纳税,更不能作为判断是否纳税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