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廉政保证金制度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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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05:39 中国青年报 |
2002年,湖南省浏阳市试点廉政保证金制度。 2002年底,北京市门头沟地税局试行《勤政廉政保证金暂行办法》。 2003年初,陕西省安康市国税局实施廉政责任制保证金制度;旬阳县推行“党风廉政保证金”制度;蒲城县地税局、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 2003年底,深圳对公务员实行廉政金制度。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地税局已开始推行“个人廉政保证金”办法。 江西省萍乡市在财政局推行廉政金制度。 河北省承德县、宁晋县地税局分别制定了《廉洁保证金制度》。 2004年9月,南京市工商局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全市工商系统预防与惩治腐败体系的意见》,规定对廉政勤政方面的先进典型,除在政治上给予荣誉外,其退休后可望一次拿到大约20万元的“奖励”。 2004年,浙江省出台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浙江省进行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试点,按照正常升迁,一个公务员从踏入机关到处长这个职级上退休,可一次性拿到近30万元。 2005年1月,北京市纪委委员透露,开始对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进行调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