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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保证金制度亟待解决的三大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05:39 中国青年报

  第一、合法性问题

  廉政保证金的来源不外乎两种方式,一种是个人工资、财政资金各按一定比例组成;另一种是由财政全额承担。前一种涉及公务员工资问题,而公务员工资是受《公务员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在没有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前,以制度的形式来规定公务员的部分工资走向是否合法?这两种筹资方式,实际上等于增加了公务员收入,涉及用纳税人的钱来普遍增加公务员工资,应该有一个规范的程序去认可。

  第二、公平性问题

  廉政保证金制度实质上是用纳税人的钱作担保。说白了,就是纳税人用廉政保证金来购买为其服务的人员廉洁工作。问题是,纳税人如何才能感受到这种廉洁?如果感受不到,那就会觉得不公平。这就需要解决政务公开问题。只有政务公开透明,让群众看得见,公务员的公务行为都在群众的监督之下,群众才会觉得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是值得的。

  第三、纪律的严厉性问题

  严格说来,廉政保证金制度是一项残酷的经济奖惩制度。保证金是为廉洁从政积累的一笔合同抵押款,违反合同,就会血本无归。如新加坡,任何公务员被法庭定为贪污受贿罪,就会失去工作、养老金和其他利益。也就是说,只要你贪污受贿罪名成立,别说保证金被一笔勾销,公务员的身份都将被剥夺。而在我国,平时收点礼品、礼金之类的东西,不一定就构成受贿罪。廉政保证金的前提是,纪律要严。否则,廉政保证金就会失去其意义。至于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纪律惩处,只要其公务员身份仍在,其廉政保证金就不应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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